【限定商品】越過喜馬拉雅山(二版)~熱銷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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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功能:
商品訊息描述: 搶先看
限時產品>網購達人小男孩明瑪攀越喜馬拉雅山前往西藏兒童村,
然而氣候嚴寒惡劣、路途崎嶇艱險,
使他因凍傷而失去了一隻腳……網路熱銷產品
明瑪沒有因此而灰心喪志,
他反而更勇敢樂觀去面對人生,
珍惜這份得來不易的自由及學習機會。
相關主題:西藏─未來教育
透過《越過喜馬拉雅山》這個故事,讓我們了解到自由的可貴。書中的小朋友明瑪希望受西藏教育和遵循原有宗教不殺生的精神,卻被迫退學,失去了受教育的權利,也面對被老師同學排斥傷害的命運。他的父母親在不得已的情況下,只好讓這個年幼的小孩跟隨其他藏人,攀越世界屋脊喜馬拉雅山去尋找可以自由生活和受教育的地方。
必買他們千辛萬苦爬過了高山,明瑪卻因腳受凍太嚴重,必須面對切斷腳的命運,可貴的是明瑪並不被此悲慘的命運打敗,他反而更勇敢樂觀去面對,甚至更認真學習外國語和各種課程。這個西藏男孩從此得以呼吸自由的空氣,接受藏人冀求的良好教育。
2019流行產品系列特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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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經「大視界」是一個引領孩童認識世界,拓展全球視野的圖畫書。每一本書都是以一個國家的社會文化為主題,邀請世界各地的插畫家以不同的風格繪製。引導孩子了解世界、認識全球的差異與變化,是為孩子開啟成功人生的重要關鍵。透過繪本多樣性的社會環境主題,培養孩子思考與判斷,強化人生目標。
流行
開箱文※每一本繪本,一個國家,一個主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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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「讓我們想一想」、「大家來討論」的部分幫助讀者作讀後整理,可以讓孩子思索閱讀後的心得,希望讀者在閱讀之後可以有些啟發與思考。
※全國60位中小學校長以及10縣市國語文輔導團聯合推薦。
商品訊息簡述:
作者: 金景華
新功能介紹- 原文作者: Kyung-Hwa Kim
- 譯者: 趙曉茵
- 繪者: 史蒂芬‧諾斯佩里歐斯(Staffan Gnosspelius)
- 出版社:聯經出版公司
新功能介紹 - 出版日期:2017/01/03
- 語言:繁體中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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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建築物竄火舌! 樓下銀樓3年前被搶也財損
台中大里區中興路二段(30)晚省錢方法省錢王間發生火警!火舌從建築物三樓的神明廳竄出,由於緊鄰大馬路,下班時間人車多,偏偏三樓火星又不斷往下掉,非常驚險!所幸消防隊及時趕到,拉水線撲滅火勢,沒人受傷!
建築物的三樓起火,火蛇從玻璃窗竄出,部分牆壁被燒到剝落,大馬路旁,這下班的交通尖峰時刻,三樓火星不斷往下掉,警消還沒到之前,汽機車經過,險象環生!
消防隊員趕來了拉出水線,人就站在火場下方冒險滅火!十幾分鐘後控制火勢,好險沒人受困,但三樓神明廳內的家具雜物等,都已經燒到焦黑!
往下看,這建築物一樓是銀樓店面,2016年這裡也曾上過新聞!
警方鑑識人員:「裡面有一個敲的痕跡。」
三年前的10月份,這家銀樓準備打烊時,一名男子突然拿鐵鎚闖入,敲破了玻璃櫃,抓走一把金鍊子,當時老闆說,大約損失十五萬元,好在後來警方破案抓到人。
但三年後,銀樓三樓的神明廳發生火災,財物受損,幸好沒有人受傷!
防偷拍有解? 婦援會推法遏止
【台灣醒報實習記者王淯意台北採訪報導】偷拍問題層出不窮,婦女救援基金會盼立法促進兩性平等!婦援會17日公布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草案,盼遏阻偷拍不法情事。根據統計,以今年4月為例,關於性私密影像外流的新聞報導就有29件,「這相當於每天就發生一件,而且還不計新聞報導以外的案件,凸顯了私密影像外流的嚴重性與急迫性。」
婦援會在2017年特別成立專法小組,經過1年研擬,完成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的草案。根據該草案,未來未經他人同意,從事偷拍或紀錄他人性私密影像的行為將處以最高5年徒刑;電視、網路媒體任意記載被害人姓名也將處以10萬至100萬元罰鍰。
隨著傳播科技迅速發展,「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」的問題層出不窮,根據婦援會調查,大多數的受害者仍以女性為大宗。對於「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」的問題,台灣多以刑法《散布猥褻物品罪》、《誹謗罪》等法條來判刑。
又勝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明清 表示,目前刑法的刑度雖然可判2到3年,但實際判決多為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了事,對加害者根本起不了嚇阻作用。因此研擬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,就未經同意紀錄他人性私密影像的行為處以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。
「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最重要的是,它參考了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的保護令制度,提出了『禁制令』」,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專職律師朱芳君說,當法院認定個人性私密影像有外流之虞,就可以核發該令。其中禁制令內容包括,命令加害人將持有的私密影像刪除或交付給被害人、要求加害人向網路平台申請刪除外流的私密影像。
朱芳君表示,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特別將網路平台及應用服務提供者、電信業者內入規範內,警察機關在被害人報案且受理後24小時內,應通知業者移除網頁內容,業者也須全力配合。若業者不願配合,將處以20萬至100萬元罰鍰。電視、網路等媒體也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姓名或足以辨識其身份的資訊,業者若違法將處以10萬至100萬元罰鍰。
對於該條例的立法進程,范情表示,8月6日會先在立委尤美女辦公室舉辦首場公聽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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